重要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解决乡村教师补充难的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881号)等文件精神和我省乡村小学教师补充现状,经研究决定,2017年对本、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实行定向招生,加快推进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我校(南阳师范学院)承担2017年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
招生院校
(一)承担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本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等6所师范院校。
(二)承担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师范院校。
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籍地的设岗县(市)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
(二)要求考生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能够较好地适应农村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报考方式
(一)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随全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根据各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具有设岗县(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地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本科层次随本科二批次填报平行高校志愿。
(二)报考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考生随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进行报名、考试和录取。
1、考生本人请于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与本人户籍对应相同的设岗县、市)志愿,报考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与其他单招院校不能兼报。
2、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
3、专科层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高校自行组织,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综合考试,满分300分;面试内容包括形体、语言表达、粉笔字、才艺展示、心理测试等,满分100分。
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录取方式
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录取方式。
专科层次随全省春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定向分县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计划余额转入统一高考录取时使用。
1、预录取。培养高校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结果在招生高校的网站公布,并由录取院校将预录取结果通报预录取考生设岗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市)、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高校可不予录取并依次进行递补录取,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
2、正式录取。培养院校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如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当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及普通高考录取资格。
相关政策
(一)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等相关政策。
(二)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不再参加招教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