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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温情化解一起伤害案

A-A+2014年2月24日13:00南阳日报评论

  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女法官用耐心、细心、温心感化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一起精神病人伤人引发的赔偿案件,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矛盾激化。

  2013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将梁某伤害。经南阳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赵某系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新野县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对赵某进行强制医疗。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五个子女情绪激动,并于2014年2月10日将被告法定代理人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2000元。

  立案后,女法官经过调查取证,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用事实和法律划清责任,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50000元。

  (通讯员宋豫 袁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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