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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 南阳“卖妻”男子获假释

A-A+2014年7月2日16:05大河 网评论

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 南阳“卖妻”男子获假释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 南阳“卖妻”男子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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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 南阳“卖妻”男子获假释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 南阳“卖妻”男子获假释

    大河网讯 7月1日上午,在人民观审团7名成员和100多名服刑人员的旁听下,51岁的服刑犯人马某被南阳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布假释。马某曾以4000元的价格把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妻子”卖给他人,投案自首后被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刑4年。

  据了解,马某是淅川县盛湾镇人,1997年夏天,他把湖北省恩施市女子黄某骗回家中为妻,因黄某系弱智,加上生活不能自理,马某不久生厌,便伙同姐夫姚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黄某卖掉。

  马某的管教干警介绍,马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曾获得表扬两次,记功一次,加上亲属愿意解决他出狱后的生活问题,社区矫正条件也具备,南阳监狱就向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

  7月1日上午,南阳中院审判监督庭在南阳监狱公开审判了这一假释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除100多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外,还有7名人民观审团成员参加庭审。

  7名人民观审团成员身份不一,他们分别来自卧龙区供销社、南阳市委党校、南阳市公交公司、南阳理工学院等单位。在休庭阶段,人民观审团成员对此案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一致认为马某有自首情节,在服刑期间有很好的悔罪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他人,均赞同对马某假释。

  人民观审团“团长”、卧龙区人大代表张进光表示,庭审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罪犯的人权保障,体现了法院工作的细致和细心,希望今后的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上午11点30分,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调查、合议后,结合检察机关和人民观审团的意见,审判长成延洲当庭宣布:罪犯马某系初犯,主观没有恶意,且有自首情节,积极缴纳罚金,在狱内积极改造,获得记功和表扬,符合假释条件,遂决定对其予以假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在旁听了庭审过程后告诉记者,今天南阳中院在监狱开庭审理假释案件,这在全省开了先例,这个案件很好的体现了省高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双公开、双参与、双公示要求,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参与庭审的渠道。

  袁永新说,从庭审情况来看,“人民观审”效果比较好,很好地体现了阳光审判,使社会各界了解到罪犯改造情况、了解到减刑假释罪犯需要达到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人民观审团在监狱内参与假释案件审理,在我省还是首次。人民观审团是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观审团成员参加法院庭审并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最高法院曾经提出,法院审理一些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考虑组织人民观审团旁听观审,以适当方式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据悉,人民观审团机制是落实“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司法渠道”的重要方式,重点适用于刑事案件,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案件庭审及裁判质量,有利于建立畅通、透明、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过马某假释案件的审理,也给旁听的服刑人员上了一堂真实的法制课,提高他们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假释的机会。(生俊东 白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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