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依法对新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所扣留逾期30日未接受处理车辆予以公告,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房松玉 刘斐)
新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扣留车辆见下表: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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