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

A-A+2014年10月14日08:43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依法对新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所扣留逾期30日未接受处理车辆予以公告,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房松玉 刘斐)

    新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扣留车辆见下表: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公告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