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受伤,及时报警救助、积极进行赔偿,获得受害人谅解。10月23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李某在今年8月24日中午与朋友一起饮酒,当日17时许,其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唐河县城文峰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时,撞上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乘坐人蔡某受伤入院。
李某眼看发生事故,急忙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且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抽血检验,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84.25mg/100ml,唐河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蔡无责任。
由于李某积极赔偿伤者蔡某的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23日上午,唐河县法院在城区唐城锦苑小区设立巡回法庭,对该事故中的刑事部分公开审判。
担任本案公诉人的唐河县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陈晓辉宣读了起诉状,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有危险驾驶罪,请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很后悔,他坦言是放松了警惕,认为喝点酒没啥,没想到却仍然导致了事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这次事故的教训很深刻,今后将改过自新,永不酒后驾车。
被告人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他从被告人犯罪的偶然性、属自首、主动报警救助、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方面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经过举证、质证、辩护、调查,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意见,认为判处李某缓刑不足以再次危害社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以后,小区居民李先生感慨地说,判决很公正,肇事司机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李某的态度很诚恳,没有逃逸、没有躲避责任,这是值得肯定的。这个案件提醒驾驶员喝酒不开车,不然造成严重后果,一辈子都是遗憾。
公诉人陈晓辉告诉记者,对法院这种巡回审判的方式很赞同,从本案来看,被告人醉酒后驾车不但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在这种情况下,酿成事故是必然的,必定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他呼吁广大驾驶参与者,酒后千万不要驾驶车辆,以免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造成危害。(生俊东 王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