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一村民酒后与人发生口角,气愤之余将半瓶农药投入村中居民饮水井中,所幸其父亲和附近邻居及时将井水抽干过滤,未造成严重后果。昨日,南召县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6月16日晚,任某酒后与同村正在修井的村民发生口角后气愤难消,遂跑回家将半瓶农药在有围观者的情况下倒入该饮水井,并当场宣称自己往井中投了农药,后任某即打报警电话投案。案发后,任某的父亲立即组织邻居将井水抽干过滤。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与人发生口角后为泄私愤,在村庄公共饮水井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任某主动投案,获得村民谅解,社区矫正机构也认为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