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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走 车祸“伤不起”

A-A+2015年2月27日08:25南阳 晚报评论

  酒后开车被查,应该庆幸没有引发事故。据统计,2月18日至2月26日,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44起,其中酒后驾驶48起,醉酒驾驶13起,因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有8起。对这8起事故的当事司机来说,他们更希望酒后开车是被交警查获,而不是出了事故。

  2月19日下午3时许,在范蠡路与仲景路交叉口,司机刘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时,遇到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李某闯红灯,两车相撞,摩托车被撞十几米远,李某在事故中受伤。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2.52mg/100ml,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除了事故责任,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还要负刑事责任。

  2月20日晚7时40分,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S335线行驶至淅川县九重镇王岗村路段时,与道路上正在掉头的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左小腿骨折。经警方调查,王某分别于2月19日晚、20日早上饮酒。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98.55mg/100ml,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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