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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检察院:监督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A-A+2015年7月6日08:00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吕文杰

  刑罚执行是彰显法律权威,对罪犯及公众进行积极教育的司法最后一道环节。为了让高墙内的政法工作更加透明,卧龙区检察院在南阳监狱内设置监所检察科,对刑罚监管起到了监督作用。

  减刑、假释——

  检察官发出674次建议

  南阳监狱属于卧龙区辖区,独特的地理位置赋予卧龙区检察院更多的职责。6名检察官组成的监所检察科承担着驻监检察任务。

  6名驻监检察官每天要和1000多名犯人打交道。这么多犯人,有多少人正在服刑,多少人在外就医,还有多少人面临减刑假释,诸如此类问题的监督责任,除了南阳监狱方,知道最清楚的就是该科的6名检察官。

  “每个检察官大脑中都要有一个数据库,包括上千名犯人的犯罪记录、认罪与否、身体健康情况……”对于派驻检察官而言,这是基本功,也是判断犯人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标准的一项重要信息。

  2014年7月,该监所检察科审查了一起减刑案,发现罪犯马某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社会影响恶劣,虽然其考核计分符合减刑条件,但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其悔改表现,检察科向法庭建议缩减减刑幅度。最后法庭采纳了建议,决定缩减罪犯马某减刑幅度,改为减刑1个月。

  2014年,该监所检察科共对南阳监狱呈报的674名减刑人员进行了审查监督,接收的674份材料表面上看,罪犯的思想汇报等考核都是达标的,但是,认真的检察官还是对其中的43件说了“不”,这43个案件大多是由于罪犯一直没有积极履行财产刑。卧龙区检察院对这43名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犯人提出建议驳回意见,还对另外352名罪犯减刑材料审查后建议变更减刑幅度。

  假“保外就医”——

  检察官建议重新收监

  有权人以权“赎身”、有钱人花钱“买刑”现象,严重影响到公平正义,检察院应该怎么堵住这个口子?

  该监所检察科科长丁准说,去年该科检察官全警出动,对监狱、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犯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三类罪犯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对三类罪犯的刑罚执行变更情况全面审查并逐人建立档案,并在核查、纠正阶段,与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逐一见面,并逐一安排体检,揪出多名以保外就医名义规避刑罚的犯人。

  2014年,在对保外就医的正科级干部高某的摸排过程中,发现其病情早已大好,并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是他以就医的名义逃避刑罚,检察院及时向卧龙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当年9月23日,法院也下达了对其进行收监的决定书。

  缓刑内滋事——

  检察官建议改以实刑

  目前,卧龙区共有社区矫正人员560人,该监所检察科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每个月对全区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检查1至2次,每季度和司法局及辖区派出所召开联席会议1次,共帮扶13名社区矫正人员,并将多名脱管人员重新控制。在2014年度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该监所检察科提出改变羁押措施建议12人,有多名被判缓刑的犯人又被重新收监。

  因敲诈勒索被判处5年徒刑的王某,因为表现良好被予以减刑,后来他以为一劳永逸,又与他人打架,该驻监检察官发现后建议法庭撤销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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