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金玺 通讯员 杜海燕)丈夫服刑,留下三个孩子,家中无经济来源,淅川县一位母亲产生了先将儿子杀死后再自杀的想法。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2月18日晚,因儿子不听话,淅川县的李某在睡觉前就起意准备把儿子勒死后自杀。到次日凌晨,李某睡醒后顺手拿了一个布条,起身把布条套到儿子脖子上用力勒,因为儿子哭闹,李某松了手。凌晨3时许,她发现儿子不动了,便联系孩子的大伯到家中,最终在邻居的帮助下,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医生确认孩子已经死亡。
案发后,李某辩称,自己未勒死儿子,儿子是中毒死亡的。经相关部门鉴定,李某的儿子体内未检出毒药,李某系分裂样精神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