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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检察院 :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A-A+2015年7月13日08:12南阳日报评论

  通讯员 马志全 张宇

  日前,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魏在坤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从质监部门查处到检察机关批捕,只用了3天时间,这是两法衔接有效运行的结果。”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介绍。

  今年初,西峡县公安、工商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县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开展突击检查,7家店铺厂家被作出罚款处理。该县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认定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原料,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的卤猪肉、绿豆芽、桃酥糕等,已达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标准,遂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产品质量违法问题发现难、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难、质量违法调查取证难、质量违法犯罪打击难等四难问题,导致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存在移送难的问题,未能形成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难以有效震慑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梁志敏说。为破解“两法衔接”不到位这一短板,2014年,该院以“里应外合”新思路,使“两法”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里应”即建立健全由反贪、反渎、侦监、控申等部门相互接应、横向联动的协作机制;“外合”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两类执法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该院与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五家联手,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联合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移送材料等。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明确了行政执法录入范围、录入时限、案件移送时限、案件办理、案件监督等,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有关行政犯罪案件方面的情况。

  立足内在部门不同职责,该院出台了《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犯罪工作联动协作实施意见》。“反贪、反渎、控申、侦监等部门,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各自环节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强化沟通,做到线不漏报、案不漏人、人不漏网。”该院副检察长王征介绍。

  2014年11月,该县对执法台账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县绿源食品加工公司假冒他人商标生产食品,并在市场上公然销售,但行政执法部门只给予“以罚代刑”处理。该院迅速通报监督相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的程某被依法批准逮捕。随后,该院对实施“以罚代刑”的王某、郜某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至今,该院通过内外联动衔接机制,监督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件8人,批捕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件15人,查处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2人,在案发地提起公诉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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