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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司法局:为群众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

A-A+2015年7月13日08:14南阳日报评论

  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12周年。12年来,我市司法局围绕法律援助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构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发展。

  为新野四名猴戏艺人做无罪辩护、为市区蓝天游园附近居民长期受非法舞场噪声干扰讨要一片安宁、为方城受伤农民工李福追回28万元执行款……这一桩桩案、事件达成满意结果的背后,凝聚的是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付出和努力,他们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城市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是市司法局提出的一个响亮口号,即每个法律援助需求者在城市半小时内、乡村一小时内可以找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或求助,将法律援助的触角深入基层社区、村组,方便困难群众接受援助服务。目前,我市已建成临街一楼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13个,法院值班律师办公室13个,看守所律师值班室11个,在各乡镇司法所及条件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274个,在工、青、妇、残、武装部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58个。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宣传标识,共建立联络员队伍4267人,并进行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深入到矛盾焦点区、纠纷集中点等工地、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援助等工作。今年1月13日,方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该县杨楼乡“流动”时,得知湖北7名农民工因讨不回4万多元的劳务费,受困不能回家过年,及时同县劳动稽查大队联系,联合做拖欠企业的工作,经过努力,7名农民工拿到劳务费高高兴兴地回家过了年。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为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的弱势群体、涵盖更多的民生事项,市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断降低提供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我市各县区一律以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并把服务重点扩展到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多个民生领域;逐步完善了法律援助进军营、进学校、进监所工作机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和合法权益,为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辩护。

  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规范接待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推行“微笑服务”、“温暖服务”;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特殊弱势群体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老龄办、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配合机制,指导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和完善服务农民工等专项活动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务工目的地法律援助电话和机构地址,切实发挥异地协作机制作用,使农民工无论走到哪里、身在何方,都能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综合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加强“12348”电话值班值守,着眼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推行早8点至晚8点(含双休日)执业律师不间断值班,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来电咨询。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通过专题汇报、邀请视察、制作工作简讯等形式,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获得积极支持;结合“六五”普法,依托“法律六进”,通过印制宣传单、设置咨询台、授课问答等方式,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社区、建筑工地、农村、高校、监狱等场所,向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2014年7月、12月,市司法局组织全市65个律师事务所700余名律师,开展以“维护涉军权利 汇集强国能量”和“规范劳动关系 保障劳动权益”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咨询周活动,接受军人军属、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对法律援助的相关咨询。

  近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41件,其中办理农民工案件2230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7000余万元,接待咨询110000余人次。经费保障水平、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等处于全省乃至全国发展前沿。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的“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的“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共青团河南省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联合授予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的“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30余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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