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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法官支招大学生:暑期打工防陷阱

A-A+2015年7月14日08:12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飞舟

  核心提示

  每年暑期都有大量大学生利用假期外出打工,可是由于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生活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欠缺,这一群体便成为骗子眼中的“猎物”或不法之徒坑害的对象。大学生暑期打工如何避免进入骗子的“圈套”,权益受到损失时又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昨天,南阳中院法官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部分案件,一一为大学生朋友破解“暑期打工”这道题。

  签订书面协议发生纠纷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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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小魏和小刘是大学同学。2014年暑假,二人共同应聘到一家超市工作,超市方承诺试用期两周,每周300元,期满后周薪500元,薪酬开学离职当天一并支付。超市方面同时表示,由于小魏和小刘是短期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刚开始两周,小魏和小刘主要从事理货员的工作,还不是很辛苦。但两周过后,就变成了“搬运工”,每天负责超市上货的搬运工作。二人对此有意见,但考虑到起初并未讲明便默认了。等到暑期结束结算工资时,超市却以试用期为两个月为由,按照试用期的标准发放工资,并对二人在搬货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进行了抵扣,每人仅发了2000元。小魏和小刘无奈到劳动部门和法院咨询,得到的答案基本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二人的说法,维权成功几率很小。

  莫贪超高收入小心进入传销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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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来自陕西省某市的小张是南阳市一大学大二学生。2012年7月学校放假后,打算打工挣钱买部好手机。这时,同学李某打来电话,称自己找到了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公司专门招收暑期工,底薪加提成,两个月收入1万元不成问题。就这样,小张放下电话便带着行李去公司面试。来到公司后,小张被收走了手机,还上交了零花钱。随后,便是参加培训,每天都有大师或“成功人士”讲课。接着,被诱导着发展下线或向家里撒谎要钱,“入股”分红。其间,小张先后以各种理由向家里索要的近3000元,全部被传销头目拿走。法院审理后查明,传销头目陈某等五人以某化妆品公司名义,采用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共骗取下线成员现金5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决陈某等五人1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

  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如何才能避免掉入“传销”陷阱呢?第一提高防范意识。第二不能轻信他人。第三远离背街小巷。第四学会逃离技巧。一旦发现情况不对,一定要果断、及时离开,尽量选择人员比较多的公共场所寻求帮助。

  选对中介机构避免未挣钱先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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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13年暑假,大学生小明打算找个轻松又挣钱一点的活儿,可自己没有熟人也没有门路。就在此时,小明接到了一张中介传单,称可以帮助暑期打工学生找到家教、销售、礼仪、公司文员等多种工种,日薪保底200元,但需要缴纳300元的中介费。小明和五六个同学商量后,大家交了钱等待中介的电话。刚开始几天中介确实给小明等人介绍了不少工作,但对方均以不同理由没有招用。眼见半个多月过去,小明等人有的找到了其他工作,有的干脆回了老家。大家委托小明帮助索要中介费,可中介公司接待人员一听说退钱就急了。开学后,小明等人见追回中介费无望,便到法院咨询。最终,在立案法官的诉前帮助下,中介公司同意每人退还一半费用。

  【法官提示】

  大学生在找工作前首先要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另外就是对自身情况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价,承诺工资高、工作闲的大多不太现实,很可能是就业陷阱。另外,尽可能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区县一级甚至乡镇街道一级劳动部门大多都设置有职介机构,应尽可能到这些地方寻找工作。

  发生意外事故懂得运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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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小宋是一名建筑设计专业的在校大学生。2013年暑假期间,他到南阳市内一建筑公司求职并被录用,双方签订用工协议,约定工资为每月2000元,但公司未为小宋办理社保及工伤保险。2013年9月1日,小宋在上班时,手指被机器压断。事发后,小宋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花去医疗费共计5万元。病情好转出院后,小宋与公司在伤残赔偿问题上发生争执。小宋认为应属于工伤,公司应该赔偿自己损失。但公司方面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014年11月份,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宋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法官提示】

  在校大学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双方还是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就应当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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