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 通讯员宋豫张欣) 六旬亲兄弟为争夺母亲去世后的抚恤金而闹上法庭,近日,新野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原告陶某章与被告陶某平是亲兄弟,家住新野县城。他们的父亲陶某山于1999年去世后,母亲王某荣跟随被告一起生活,后于2015年1月去世,丧葬事宜由被告出资办理,原告未出资。王某荣去世后,国家有关部门发放抚恤金9.5万元及丧葬费5000元。为了该款项的分配问题,原告诉至法院。诉讼中,被告于5月14日将争议款项领取。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被告系兄弟关系,其母亲去世后,对因此获得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均享有分配权。丧葬事宜由被告出资操办,故丧葬费5000元应归被告所有。对抚恤金的处理,因王某荣生前自1999年开始跟随被告一起生活,被告对其照顾较多,故对抚恤金可以适当多分,可分得抚恤金9.5万元的70%即6.65万元,原告可分得30%即2.85万元。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陶某平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陶某章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