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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巡回审判典型案例:鱼塘咋成了“沼气池”!

2017年09月13日 11:20 政府网站  评论(人参与

  秋雨淅淅,凉风飕飕。2016年10月26日,淅川县法院厚坡法庭的法官顶着寒意,在该县厚坡镇马王港村农民合作社的简易阁楼上,耐心调解一起养殖场粪便污染鱼塘责任纠纷案。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最终调解某养猪场一次性赔偿鱼塘承包者卢某各项损失2.8万元。

  粪便排进鱼塘,一池清水成“沼气”

  2009年,淅川县厚坡镇马王港村民卢某,承包了村边的卢洼河及河两岸的荒地,并将其改造成鱼塘。经过卢某苦心经营,鱼塘在2010年就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到了2013年,淅川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在卢洼河上游建起了一座大型养猪场,并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猪粪、脏水等垃圾废物直接向卢洼河里排放倾注。脏水、废物流到卢某的鱼塘,且长期淤积、沉淀在鱼塘内,导致塘内的鱼和其他水生动物全部死亡,造成了卢某巨额的财产损失。卢某曾多次向某农业公司反映情况,可此事始终没有实质性改观。

  说起如今的鱼塘,村民们也纷纷摇头叹气。村民卢某锁说:“一次,我驾驶拖拉机从河边经过,不小心掉到了鱼塘里。水里泛起白沫,呛得我出不来气,一股臭气熏得我差点晕了过去。人们把我从鱼塘里捞上来时,我身上的皮肤都变了颜色。”

  另一村民卢老汉说,鱼塘的鱼被熏死后,水面上漂满了死鱼。附近村民纷纷打捞,光几个老太太都捞了几编织袋。卢某曾多次与养猪场协商解决,可至今仍有排污行为。无奈,卢某以养猪场向他的鱼塘排污为由,将某农业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排污,对鱼塘内的污染物进行打捞清理,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10回合“拉锯战”,一场纠纷握手言和

  “我自己出资承包小河段又建的坝,没让乡亲们出一分钱。我这样做一是为了干旱的时候大家伙儿能来塘内取水浇地,另一个是为了养鱼有点收入。现在鱼塘成了臭水坑,鱼咋能活?夏天一到变天的时候,两三里都臭得不行,河流往下几公里都是黑水。我已经三年都没有养鱼了。你们公司要发展我理解,但也不能不让别人生活啊……”庭审中,卢某情绪激动,对被告怨念颇深却又无可奈何。

  而被告某农业公司则辩称,该公司的养猪场建立初期就已经建设了沼气池、沉淀池并投入使用,早在2014年赔偿过原告后就已经停止了排污。而且养猪场初期排放的也不是猪粪,而是冲洗猪圈产生的脏水;那卢洼河上游也不是只有该公司一家污染源,还有其他养猪场以及人们排放的生活污水。原告所主张的污染事实及损失数额也并无直接证据支持。

  此案审判长、厚坡法庭庭长张玉锋与法官张冬亮,在今年7月接到起诉状后,随即入村展开调查摸底。原来,双方早在2014年就曾私下调解过,并由养猪场支付卢某1.8万元损失。鉴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只是预期收益推算而来,确实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支持,以及双方系邻里关系,以前曾有过私下调解的事实存在,同时被告的污水处理、干湿分离等环保项目正在审批建设当中,合议庭决定将重点放在调解和后期污染源的防治、修复上,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纠纷,解开双方心结,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各有说辞。一方为企业发展,养猪场的粪便排污小河且认为已赔偿1.8万,环保项目也正在建设中;一方为保鱼塘的水清澈,且认为损失不止如此。眼看调解不成,主审法官在合议庭合议后,再次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现场勘查和1个多小时10余回合的“拉锯战”,双方紧皱的眉头慢慢舒展,互相表示谅解了对方。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于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补偿款(包括清理费)共计2.8万元,由原告自行清理鱼塘;被告保证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环保项目建设,排放废水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见原、被告双方面露笑容握手言和,旁听的村民纷纷向法官竖起了拇指,惊叹不已:“真没想到,这场拉扯了三四年的纠纷,咱们的法官居然只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完全化解了!”“是啊,真是太了不起了……”秋雨仍旧淅沥,阁楼上方却充满了春风一般的温暖。而一个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课题却在不断探索中逶迤前行。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本案中,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支持,需要从各方面鉴定损失数额,而更重要的,是停止排污、恢复正常生态环境。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方不再排污,建设环保项目,赔偿对方损失,另一方自行清理鱼塘,恢复鱼塘清澈,双方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可谓是一次成功的调解。

  点评人简介

  薛文武,男,出生于1972年8月,中共党员,1995年8月进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民庭审判员、刑庭副庭长,现任行政二庭庭长、审判员,2011年荣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

  来源:天平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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