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南阳> 要闻>正文

新《消法》3月15日实施 市消协解读大亮点

A-A+2014年2月25日09:34南阳晚报评论

  不能自证清白,商家要担责

不能自证清白,商家要担责不能自证清白,商家要担责

  本报记者 王 锐

  核心提示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买到假冒名牌,消费者可获3倍赔偿;汽车家电出现质量问题,得由商家花钱鉴定……过去种种消费者维权路上困难重重的问题,如今在新《消法》中都得到了明确规定。近日,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就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新《消法》中的诸多亮点逐一进行解读。

  行使“后悔权” 网购7天内,“不喜欢”就能退

  案例:去年,城区网民李女士在网上买了一件名牌大衣,邮到后发现有色差,不太喜欢想退货,可商家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

  解读: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通过在网络、电视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只要“不喜欢”,在收到货品7天内,就可以无需说明理由进行退货。但对于这条网购商品的所谓“后悔权”,消费者应该区分来看,并不适合所有商品。首先,新《消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得保持完好,不能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对于不是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需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过去消费者网购后要求退、换货,往往感觉底气不足,需要反复解释原因,甚至求情于商家。现在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换货,理直气壮。新《消法》强调和加重了商家的责任,糊弄消费者的行为会大大减少,网购会变得越来越顺畅。

  加大赔付力度 欺诈赔偿增至3倍,保底额500元

  案例:2012年7月,谢先生在城区新华西路某卖场为儿子购买一双名牌运动鞋,随后上网查看,发现是仿冒商品。谢先生找商家理论,商家认为没有问题,谢先生随即到消协投诉。经过消协和工商所处理,谢先生退掉了价值160元的运动鞋,并得到了320元现金赔偿。工商所也对商家依法罚款。

  解读: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针对一般性欺诈行为,赔偿数额从1倍提高到了3倍,增加了违法赔偿和被处罚额度,提高了违法承担的成本。此案例若发生在今年3月15日后,谢先生就可依法得到480元赔偿,工商等部门可以对商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新《消法》还提出了一个“保底赔偿额”,也就是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

 [1] [2] [下一页]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