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维权 消协可出面帮打官司
案例:2012年春节期间,我市48名游客赴海南旅游,遭遇拼团、强制购物、被扣身份证等麻烦,返家后,48名游客集体到相关部门投诉。按照法律规定,涉案消费者均须到法院一一起诉,逐一提供证据,既费时又费力。而消协只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援助。
解读:新《消法》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消费者协会可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这项规定无疑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重要保障。
举证倒置 商家不能自证清白就担责
案例:2011年9月,市区胡先生经营的小店里冰柜突然起火,造成店内部分商品燃烧。胡先生认为是冰柜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消防部门也出具现场勘验证明。但冰柜厂家坚持冰柜质量没有问题。经反复协商,厂家仍然坚持,火灾赔偿必须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报告,明确是厂家责任才赔偿。由于鉴定费用很高,胡先生放弃赔偿要求。
解读: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把维权“利器”。对于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双方存在争议互不承认的,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网店关门 可找网购平台“算账”
案例:张女士2013年年初在某网站一网店里看中一款名牌包,价格相当便宜。“当时店主再三保证是正品。可邮到后我去专卖店甄别,店员说是高仿品。我去网店找店主讨说法,她竟说我笨,这个价格怎么可能是真的,后来这个店竟无故消失了。”
解读:新《消法》规定,如果网店关门,消费者可要求网络平台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手机等信息。如果提供不了,网购平台就要先行进行赔付。另外,针对商家故意欺诈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新《消法》增加了一个条款,受害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还可以另外再加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市消协相关人员说,除了上述这些亮点外,在新《消法》中,消费者信息保护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个人信息泄露、频繁受推销电话短信骚扰的状况有望改善;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行政部门负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责任,存在缺陷的商品需及时召回,也被首次写入《消法》;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在信息提供方面具有义务,金融服务首次纳入《消法》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