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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A-A+2016年10月20日09:07南阳新闻广播评论

  10月19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杨天华带队值班《行风热线》节目。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为占地补偿、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杨天华带队值班《行风热线》节目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杨天华带队值班《行风热线》节目

  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开发利用土地过程中有下列违背诚实守信、违法违规用地情形之一的,列入国土资源管理失信企业:

  (一)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依据合同约定出让人解除合同的;

  (二)未按批准面积、用途、位置使用土地,且拒不接受处理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开发建设,拒绝纠正违规行为的;

  (四)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拒绝纠正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六)在房地产整治活动中,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出具新的规划条件后不配合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的;

  (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十亩以上的;

  (八)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九)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或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顶风违法的。

  三、失信企业的管理

  实行“失信企业”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失信企业信息的采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证据充分。采集渠道主要包括:

  1.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类执法检查、督查活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经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受到国家及省内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行为;

  4.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处罚、处理行为;

  5.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1.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

  4.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文件材料;

  6.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三)信息入库。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失信企业信息进行认定及入库:

  1.有行政决定文书的,应当自行政决定文书作出后的5个工作日直接进行信息入库;

  2.没有行政决定文书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入库。

  (四)信息申辩。当事人认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企业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自收到认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应证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陈述和申辩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信息公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土资源失信企业信息入库的当日,将该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公布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公布信息为:

  1.单位、机构名称及机构代码;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3.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诚实守信的情形。

  (六)信息交换共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国土资源管理失信企业,并建立与工商、规划、城乡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七)信息删除。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被列入国土资源管理失信企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良情形经过改正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撤回公布的申请,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其从国土资源管理失信企业上删除,删除情况在原网站和媒体上予以公布。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来源:南阳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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