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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阳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22件 拖欠工资成焦点

A-A+2017年1月16日07:51南都晨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曹蕊 通讯员 张海涛)1月12日,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2016年全年,该院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22件,结案901件,涉案金额约9902万元,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8%。

  2016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餐饮、机械制造类行业涉及较多,而拖欠工资及社保待遇、工伤保险等问题是仲裁热点。同时,被申请人主体多元化,虽然私营企业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被申请人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

  2016年,市仲裁院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处理劳动争议,有效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该院对于疑难案件专门成立调解小组,要求仲裁人员拿到新案件后摸清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寻找当事人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具有主观恶意的当事人,以法律为依据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同时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积极寻求调解机会。2016年,共调解结案412件,裁决464件,撤诉25件,调解结案率为46%。

  从所受理的具体案件看,很多劳动者的依法合理维权意识不强,对于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范围认识不够清楚。对此,市仲裁院提醒,劳动仲裁案件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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