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曹蕊 通讯员 胡荣欣)2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平等、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我市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等多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以此维护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帮助解决因企业欠薪造成的农民工临时性生活困难等问题。加大联合执法与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衔接工作,依法追究恶意欠薪者的法律责任,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同时,我市将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工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民营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类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督促指导企业为其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载体作用,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