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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准 杨其昌作说明

A-A+2017年3月31日07:56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郑州电 (特派记者 魏巍)3月28日至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获得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其昌参加会议并就《条例》有关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副主任赵景然参加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对《条例》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条例》的选题好,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南阳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必将为保护和改善白河水系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南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座谈会20多次,送请全国和全省知名法学专家审阅,向1000多名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建议,上万名网民参与讨论,汇集意见建议近千条。

  《条例》分为总则、水功能分区和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八条。《条例》对干流不同水功能区、主要支流、水库、湖泊规定了差异化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明确了各级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责任,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各项义务和基本责任。同时,针对损害白河水系水环境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具体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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