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宛政〔2015〕30号),现就我市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发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户籍属于我市(不含邓州市)农村的进城农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套房由市财政补贴1万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
1.申请。申请人到市房管中心(市张衡路796号)市中心城区农民购房补贴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补贴办”)领取或在南阳房地产信息网站(www.nyfdc.gov.cn)下载《南阳市中心城区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2.登记。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补贴办”登记:
(1)《南阳市中心城区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审核发放
市房管、公安部门对购房合同、购房人户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限
(1)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购商品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所购商品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5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