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大气管理“十禁止”
从2017年5月10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高速环线以内)实行大气管理“十禁止”:
1、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2、禁止无油烟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运营;
3、禁止“六全”措施不落实的各类建设工地开工建设;
4、禁止手续不全、无覆盖、冲洗不净、没有安装GPS定位系统的渣土车上路运营;
5、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在中心城区经营、加工、使用散煤;
7、禁止无油气回收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经营;
8、禁止室外露天喷漆、喷涂经营生产活动;
9、禁止夜间(晚上10:00至凌晨6:00)各类工地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
10、禁止堆放、装卸、运输、生产等环节中未落实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的搅拌站、料场、石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
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中心城区实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夜间(晚上10:00至凌晨6:00)各类工地施工和渣土车营运的(报市环境攻坚办批准的除外);
(二)主次干道未按标准进行冲洒,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
(三)露天喷漆、喷绘的;
(四)工业堆场,料场、渣场、沙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各类露天堆场管理不规范,造成大气污染的;未落实除尘措施的搅拌站、料场、石材加工运营的;
(五)渣土运输车辆不封闭、不冲洗、不安装定位系统上路的;
(六)涉气工业企业偷排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七)仍在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从事散煤经营、加工、使用的;
(八)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运营及非法加油站运营的;
(九)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油烟治理设施运营的;
(十)石化、印刷、喷涂、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未采用改进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造成大气污染的;
(十一)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的;
(十二)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
(十三)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废旧品露天堆放的;
(十四)其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含中心城区大气管理“十禁止”中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反映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可通过12369举报热线和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进行举报。
三、调查处理
举报调查处理按照“归口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12369举报受理中心接到举报后,经审查甄别批转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12369举报受理中心,统一向举报人反馈。
四、奖励办法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一经查实视举报问题大小给予举报人100至300元奖励。在作出奖励决定后,由受理举报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五、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时,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联络方式等,不得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否则,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两人及两人以上对同一大气污染问题联合举报的,按一起举报对待,由联合举报者代表领取奖励。
(三)受理举报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违法事实存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奖金决定,并由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未领取奖金的,以话费形式充至举报人手机。
(四)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奖金不及时兑现的,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