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确保“儿童餐”
启动实施儿童食品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食品追溯,二维码或起大作用
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二维码技术应用,构建从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终端配送全过程信息数据链。整合监管资源信息,推进监管与生产经营信息融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推动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行电子溯源管理。重点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和流通领域电子追溯体系试点工作。
保卫餐桌安全行动,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公安部门要开展保卫餐桌行动,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重大刑事案件,建立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部门、监管部门联合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完善司法综合协调机制,统一执法量刑标准,依法做到“能查、能捕、能诉、能判”,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实效。
建立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
健全风险监测体系。科学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各监管部门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在优势农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发布信息,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联动衔接。
实施“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本报记者 王秀云 实习生 李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