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卤肉口感好,好销售,张某竟然用工业盐来烹饪鸡腿等食品。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张某在内乡县某镇经营一家熟食店。为降低生产成本并增强卤肉的口感,张某在制作卤肉制品过程中,使用工业用盐腌制食品,加工后销售他人。2013年10月,该县公安局在张某熟食店内提取三只鸡爪样品,经鉴定,食品中含有亚硝酸盐(国家规定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其含量为15.5mg/kg。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亚硝酸盐,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陈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