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 (记者段平 实习生李雪婷)7月1日,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我市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待遇将于今年8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对象为我市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上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