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南阳> 民生>正文

南阳全市养老机构 水电气热与民同价

A-A+2014年12月5日08:08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赵勇)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物价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已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且明确合表居民用户价格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未明确合表居民用户价格的,按居民生活第一级价格执行。未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均按现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养老机构包括: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