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锐 通讯员孔 峰 王建中)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昨日出台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对农副产品陈列、加工、销售、包装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要求。
工商部门要求,农贸市场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蔬菜要从当地“场地挂钩”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类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相关合格证明。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从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并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