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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项民生工程为何成了“问题工程”

A-A+2015年7月10日11:39映象网评论

七局施工门标及临时建筑七局施工门标及临时建筑
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塔吊基部螺栓未固定牢固及建设局查封现场塔吊基部螺栓未固定牢固及建设局查封现场
地下室顶板梁与设计相差0.27米补救场景及护坡钢筋网片外露地下室顶板梁与设计相差0.27米补救场景及护坡钢筋网片外露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燕天举 杜明)昔日,南阳建筑行业,因“瘦身钢筋”、“艾滋病拆迁队”的事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眼下,又因一民生工程的承建、施工质量、结算等因素,引起多人在施工现场堵门、拉横幅讨要工资,而成为市民们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

  那么,导致这场风波愈演愈烈的原因是什么呢?对此,本网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起因 项目质量问题既成事实

  据了解,2014年10月16日南阳市高新区医院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GF-2013-0201)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而监理方提供资料显示,医院新址项目中,康复病房楼地下室顶板梁标高找错与设计图纸高度相差27公分;门诊急诊综合楼护坡支护不符合要求,按规定厚度应在10厘米,而实际只有3—4厘米,浇筑垫层标高与图纸不符,高低不平,相差17厘米,厚度实际约5厘米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50%;塔吊安装不按技术规范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封并责成停工整改等等。这是包括承包人中建七局在内都无可否定的事实。

  另外记者了解到,七局在该项目建设中,无本工程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无工程量清单;护坡支护厚度最厚处3--4cm,钢筋网片外露;已浇筑垫层标高与图纸不符,高低不平,漏装避雷器等。

  我国《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上述法律规定承包人中建七局作为建筑方面的专业国有公司应当了如指掌严格执行。而事实上却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交涉 半年未果沦为持久战

  据记者了解,今年2月5日,七局与院方关于工程出现的问题未达成有效处理办法,七局高管鲁兵、宁陟在院方法人办公室剪毁合同,以示合同到此终止,并要求对已完工程量按原合同约定由中建七局提供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后予以结算,同时请医院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据院方法律顾问介绍“针对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我院多次找七局协商解决,七局在提出解除合同后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至到2015年3月26日中建七局才派遣其副局长带领法务部,工程部及建装公司、四公司等负责人到南阳协调解决上述问题。”

  记者了解到,七局尹大勇副局长南阳一行提出了5条处理意见,事情得到缓和后,尹局长表态说:“回去后加班拿出具体移交方案”随后向院方提交了《工程项目移交退场协议书》草稿。

  随后,院方修改了《工程项目移交退场协议书》草稿。

  2015年4月11日,本网记者赴郑州参与了院方与七局的协商过程。当天下午,双方在七局办公楼会议室对院方修改后的《南阳市高新区医院新院址已施工部分验收移交退场结算协议》逐条研究,最后因中建七局不愿作为协议主体不欢而散。

  在双方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工程合同是七局与医院签订的,但在医院与七局协商,需解决撤场、工程质量及工程决算认定时,会场上确出现了使人意想不到的局面,七局工程部总经理王峰在看到七局合同专用章及法人贺海飞章后,明确表示此合同与七局无关,是七局四公司的,四公司是独立法人与七局无关。

  令院方和本网记者一头雾水的是:仅在院方出示的塔基安装资料这一个合同文本上,就有五处盖有七局行政章。

  后在七局与院方两次协调会上,七局王峰要求院方与七局四公司及七局建装公司协商,另外两公司领导均不承认现项目负责人许天奇是自己本公司的人,反而是许天奇表明自己是四公司派来现场负责人。但随后医院又发现,工地出现了自称是项目负责人的赵发祥由七局建装公司派来的。

  据院方提供的录音显示,七局党委副书记丁建民在对此事作了调研后,对承建项目的形成现状作了客观评价:“不管是四公司还是建安公司都是七局的子公司,合同是我们签的,现在不合作了,我们有责任处理好善后问题。王锋在处理此事的方法与力度上有问题”。 随后丁副书记又说:在看到资料后,感觉对不住医院 ,在施工工程中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感觉很痛心!我们一定向陈颖局长汇报,妥善处理好善后问题”。

  据后续了解,七局丁书记宣布决定:七局班子决定由中建七局成立工作组到南阳解决善后事宜,由副局长尹大勇负责组织,同时局领导班子决定局纪委尽快介入查处此事,这里面有问题,我们内部也要处理一些人,尹大勇副局长当场表态他会全力以赴解决问题。

  期间,本网记者于3月31日、4月7日、6月1日、6月2日、6月18日,因该项目问题,先后五次短信联系七局局长陈颖同志,陈局也先后回信表示获悉此事,会尽快安排协调。

  结果 未尽人意何时解困局?

  据院方法律顾问张律师讲述:“双方结束合作关系后,按照解除合当天的协定,同时七局善后问题处理并未实际进展,故医院在2015年1月23日致【告知函】于七局,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进行了工程招标,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与2015年3月12日进场施工,但工程遗留问题延续至今。”

  据市民反映, 5月13日至24日,七局施工人员用数十车土拥堵医院工地大门,长达十天之久。十天内,新的施工单位天工集团无法正常施工。6月4日,七局施工人员再次拉白色横幅,拥堵工地大门,一时间对七局和医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而《建筑法》第五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另外,记者获悉,七局也做出了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于6月初,七局高层领导多次致电调解此事,派驻相关负责人在南阳具体当面协调解决。并于6月中旬,七局领导向本网发来一份《已完工程结算书及退场补偿费》的结算资料代转医院法人,资料显示工程造价9000214.13元的项目款,但未附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审核单位、编制人、审核人以及相关签章。

  针对七局结算资料中所提及的各项费用,院方法人则表示,关于已完工程结算书,需提供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验收部门认可的、有效的、合格的、带有签章的结算资料、验收资料。七局退场是因施工过程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同时被建设局查封塔吊,拒不整改,自行剪毁合同违约造成,损失费用自行承担。

  编后语:

  面对此稿,小编忧心忡忡,同是作为服务南阳百姓的两个惠民部门,一为人民建房屋,一为百姓谋健康,却因种种争执而导致民生工程建设风波不断、久拖不解。对此,双方是不是更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谈,解决实际问题,让南阳高新区医院这一民生工程早日服务南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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