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民生>正文

盘点南阳身边触目惊心案例 暑假安全别"放假"

A-A+2015年7月14日10:20南都晨报评论

  □见习记者 李葭

  阅读提示

  每逢暑假,孩子们都变成了自由的小鸟。然而,学校放假,儿童安全防范却不能“放假”。记者盘点近年来暑假高发的安全事故,给您提个醒:暑假期间,安全第一。

  河边玩耍,溺水身亡

  7月5日下午,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吕盘村大营庄11岁的少年李某和同学在河里玩耍,不慎溺水身亡。附近村民发现孩子溺水后立刻搜救未果,7月6日8时40分报警。卧龙区消防大队特勤中队赶赴现场,经消防人员和当地村民努力,当日下午6时10分将孩子尸体打捞上岸。

  卧龙区消防大队特勤中队消防干警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每到夏季暑期期间都会发生溺水事故,地点多在农村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水域。暑假期间,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孩子远离野外水塘、水库等,更不要单独下水。

  驾驶摩托,遭遇车祸

  放假了,8岁的小山到14岁的表哥小亮家玩,兄弟俩很长时间没有见面,都很高兴。小亮就骑上父亲的摩托车带着表弟外出玩耍。家人见二人一起外出,便未加阻拦。不料二人在路上遇到了车祸。经镇平县交警大队认定,小亮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小亮、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小山不承担事故责任。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暑假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家长切记要加强看管,禁止孩子去车辆密集场所嬉闹。青年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结伴玩耍,乐极生悲

  2014年暑假,7岁大的男孩小李与同龄小孩小任、小马在镇平县老庄镇某村村边的小桥上玩耍,几个孩子打打闹闹,结果小李被小任、小马推下桥,小李的腿被摔断。事发后,小李被送往医院治疗。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认为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孩父母负有监护责任,应当赔偿受伤小孩损失。因此,判决小任、小马的父母各自赔偿原告小李损失5263元。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