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丁清凌)马某在乘坐公交车时,遇到紧急刹车,一下子摔倒在车内,腰椎摔骨折。索赔无果,马某将司机王某、公交总公司、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卧龙区法院判决公交总公司赔偿马某106946.94元。
2013年11月28日8时许,王某驾驶公交车行驶到市区中州路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乘客马某摔倒在车内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王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是马某向王某索赔时却遭到拒绝,无奈,他将王某、公交总公司、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马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公交总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在事故中具有重大过失,应与公交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