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阳 通讯员 王志博
核心提示
8月23日,市政府召开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日前,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正在进行,将持续至9月份,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将被关停、搬迁。
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
重点整治
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将持续至9月底,整治重点为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销售点,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通过整治,彻底查清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尤其是临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进行暗查暗访,对工作不实、问题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
关停搬迁
此次整治包括安全布局、行政许可、建筑安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消防培训、应急处置等。
在整治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搬迁等措施消除隐患;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在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
依法拘留
在专项整治中,对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临时查封。
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和宣传演练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