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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些小区代收水电费高出标准 代收不能再加价

A-A+2015年9月7日08:06南阳 晚报评论

  水电是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源,水电费也就成了市民比较关心的一项家庭开支。近日,不少所住小区是物业代收水电费的市民致电本报,称自己小区的水电费“有点儿高”。  

  记者 赵洋

  代收电费一度涨一毛钱

  “国家规定小区居民用电明明是每度电0.56元,为什么物业代收的电费是每度0.66元?”昨日,一位自称是卧龙路经纬国际小区的业主致电本报,他说小区业主用电都是将电费交给物业公司,每度电的价格为0.66元,小区用水则是用自备井的水,水费为每吨2.65元。

  此外,这位业主还告诉记者,在交物业管理费时,他们就已经交过了水电公摊的费用。

  代收服务业主不用买单

  据记者了解,我市小区居民生活电价为0.56元/度,包含了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居民综合水价为2.5元/吨。

  随后,记者咨询市物价办房地产科,该科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凡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供水、供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单位向业主收取费用,应当收费到每一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受上述有关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应当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订立代办服务费条款。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另收代办服务费。也就是说,业主不用为代收服务掏腰包。

  公摊费用不能简单相加  

  那么,高出来的水电费是怎么回事呢?市物价办房地产科工作人员表示,水电费高于标准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物业公司将公摊的水电费用直接加在了业主的水电费上,另一种则是物业公司违规收费。

  “水费是水费,电费是电费,公摊费是公摊费,不能混在一起收取。”该工作人员说,一些物业企业疏于管理,将业主用电费用与公摊用电费用简单相加后再除以用电量,这样得出的电费就附加了公摊的部分,高于正常标准。如果物业企业已经收取了公摊水电费用,业主水电费仍高于正常标准的话,则物业企业涉嫌违规收费,业主可持相关票据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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