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晶雅 马志全)男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的半挂车,将自己撞成重伤。11月1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刑庭在县城紫金街道小城社区审理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今年5月3日晚上,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312国道西峡段自西向东行至五里桥镇路段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半挂车,导致自己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14毫克,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王某重型颅脑损伤、颈椎损伤、胸腹部闭合性骨折等多处损伤。
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西峡县人民法院决定到王某所在的社区进行巡回审判。法庭审理认为,王某虽然在事故中自身受到严重损伤且并未伤及他人,但起因是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给社会带来了威害。依据相关法规,王某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合议庭依法对王某进行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主审法官李颖博表示,虽然2011年就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入刑,但群众对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的认识还不到位。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希望给辖区群众敲响警钟,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远离酒驾,珍爱生命。(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