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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准 保护母亲河有法可依

A-A+2017年4月11日07:52南阳 晚报评论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获批准 有哪些具体内容、是如何出台的、起到什么作用,备受关注和热议——

美丽“母亲河” 本报记者 陆 骞 摄美丽“母亲河” 本报记者 陆 骞 摄

  首部地方性法规是如何出炉的? 召开20多次座谈会,汇集近千条意见,修改30多遍

  谈及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介绍,201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资委、农工委、信访室和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参加的起草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

  去年4月至5月,起草组对多达数十部涉及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学习、认真研究、消化吸收,形成《条例》的初步框架,并反复征求市“一府两院”、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上位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参考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市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借鉴省内外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经验,结合白河水系的实际情况,设计具体条款,细化各项规范。

  去年6月至9月,起草组将形成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印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全体成员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等,征求意见和建议,于7月下旬形成初审稿,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后,于8月下旬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起草组对《条例》一审稿又作了修改,于9月20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同时送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郑州大学田土城教授和沈开举教授、河南大学娄丙录教授和陈胜强博士等法学专家审阅把脉,并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深入鸭河口水库、白河干流、湍河支流等白河水系多处重要区段进行实地考察,并向我们全面反馈了对《条例》的审查意见。10月中旬,常委会再次召开市“一府两院”、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白河水系涉及的县区、乡镇、村代表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召开《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确认修改的条款。10月下旬,常委会又将《条例》报请市委、市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审阅把关,同时交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并征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10月28日,经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条例》草案全票通过。

  “《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先后召开座谈会20多次,向1000多名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建议,上万名网民参与讨论,汇集意见建议近千条,对《条例》修改多达30多遍、400多处,并对其中的30多个重点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直到所有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白河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其昌坦言。

  首部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了什么?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网络图片)(网络图片)

  《条例》分为总则、水功能分区和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八条。

  《条例》对干流不同水功能区、主要支流、水库、湖泊规定了差异化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明确了各级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责任,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各项义务和基本责任。同时,针对损害白河水系水环境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具体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

  记者从《条例》中看到,关于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保护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等主要内容。

  关于第二章《水功能分区和保护》。为实施对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的全覆盖,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功能区、主要支流、水库、湖泊一定范围内各项禁止行为。特别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或者关闭。

  关于第三章《监督管理》。本章明确在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级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责任,规定行政相对人的各项义务和基本责任,构筑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体系。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并明确重点排污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的具体义务。

  关于第四章《法律责任》。本着以纠错为主、处罚为辅、罚纠并举、罚当其责的管理理念,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对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合理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设定,尽可能从宽从轻处理。

  由此可知,《条例》严宽相济,让法律不失权威亦不乏温度。②5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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