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王清冉)一名快递员在送货时,发现一件包裹上贴有贵重物品标志,私自盗走拆开。4月11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8日9时许,王某在一家快运公司南阳分公司分拨站上班期间,盗走贴有贵重物品标签的包裹一个,包内装有苹果6S手机一部,价值5288元。案发后,快递公司支付赔偿金5000元。几天后,该公司负责安保的人员向王某了解情况时,其拒不承认盗走手机的犯罪事实,后在得知公司经理汤某报警后主动承认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司工作人员取回手机。(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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