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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宇信凯旋城小区门前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情况说明

A-A+2017年4月26日07:50南阳日报评论

  4月23日,有网友称南阳市建设东路宇信凯旋城小区门前空地上有黑社会人员强行圈占收费,同时对停车场招投标程序进行质疑。得知消息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城管、公安、仲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就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着手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设立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背景

  为有效解决城市道路临时停车问题,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流转率,切实解决“停车难、行路难”问题。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办法》(宛政【2013】51号)、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实行属地化管理意见》(宛城管委【2015】1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宛城区自2016年启动了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人行道临时停车管理社会化运作工作,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企业,由中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公共停车泊位,增加停车位供给量,解决城区道路车辆停车难问题,中标企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看管服务费。

  二、城市道路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金去向

  按照临时停车泊位实行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对规划的人行道公共资源区域进行停车秩序的经营管理,经营权的出让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由中标经营单位直接缴入区财政专户,用于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宛城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区政办2016第23号),宛城区城市管理局于2016年7月8日在《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就南阳市宛城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6年8月3日,经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南阳市优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南浦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宛城区中心城区(白河以北区域)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招标结果已于2016年9月30日在南阳日报予以公告。

  三、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依据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属于政府公共资源,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车辆临时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宛价【2014】68号)实行全市统一定价。由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向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人按标准收取停车费,管理人员向停车人开具收费凭证。

  四、网友反映黑恶势力违规收停车费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建设路宇信凯旋城门口广场属于城市道路,河南浦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建设规范在此区域开展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设,并由企业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服务管理和经营收费,宛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不存在黑恶势力强行圈占收费行为。

  4月23日晚,河南浦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建设路宇信凯旋城门口因停车位建设与小区住户产生矛盾,得知消息后,区城市管理局、仲景公安分局、仲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就有关问题调查处理。初步调查,因小区住户对宛城区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推进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社会化运作存在抵触情绪,中标企业正常的道路临时停车场位建设工作受阻。针对这种情况,区城市管理局责令中标企业暂停实施此处道路临时停车场位建设工作,并积极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停车管理收费人员现场向广大小区住户宣传政策法规,积极稳妥推进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位社会化运作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实施。

  下一步,宛城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中标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文明服务的意识,严格要求中标经营单位按照“统一公示标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人员服装、统一监督电话”的标准规范经营服务。                        人人都是城市的建设者,人人都是城市的管理者,人人都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希望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城市管理,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8237732878

宛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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