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失火蔓延二楼,烧毁二楼住户家中多处物品、墙体等,并且导致一楼楼板多处受损外漏,对二楼的安全造成威胁。4月1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了这样一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处一楼住户李某甲支付二楼住户李某乙赔偿金10668.39元,驳回李某乙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甲与李某乙是邻居关系,李某甲住一楼,李某乙住二楼。2016年3月30日凌晨,李某甲家中失火,火势蔓延至二楼李某乙家,引燃家中多处物品,后经消防人员及时施救将火势扑灭。2016年4月22日,南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起火部位位于一楼李某甲住宅东侧卧室,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人为因素及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随后,因两家不能在损失赔偿上达成一致,李某乙将李某甲诉至法庭,并申请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评估。经法院委托南阳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结论李某乙损失共计10668.39元,李某乙向法院诉求李某甲赔偿鉴定的损失及衣服、药物、老币、纪念册等各项损失20000元;并对一楼楼板进行加固维修,达到安全标准。但李某甲辩称,同意赔偿床、电视机,其他请求无事实根据,不应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为上下楼邻居,被告居住楼下,被告房内因不明愿意发生火灾,火势自然蔓延至危楼原告房屋内,烧毁原告房内物品并将房内墙体损害,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失,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的其它损失,因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故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房松玉 魏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