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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部门发布“五一”前消费警示

A-A+2017年4月26日16:56南阳日报评论

  龙腾南阳讯 随着人们对运动健身、健康养生的重视,为健康消费正成为一种时尚,但在实际消费中也出现了商家关门、消费受限、退卡难等烦恼。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截至目前有关健身消费的投诉、咨询多达120件,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五一”前消费警示:办卡容易退卡难,消费者办卡要三思。

  健身机构关门。消费者王某投诉去年8月份在一健身俱乐部交了5888元办理健身卡,中间消费过,可现在商家不干了,想去继续健身或退卡都不行。辖区工商所目前正在核实企业信息并联系商家。消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发卡企业应符合相关营业资质、规模及营业收入的条件,还应在监管部门办理备案。而现在不少发卡企业家尚不具备条件,消费者办健身卡前要了解经营者的信誉度、服务态度、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避免消费随意性、盲目性。

  办卡容易退卡难。张先生去年5月5日在某健身中心办的年卡,价值1180元,刚办完卡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要退卡,店里当时同意说可以转让或退卡,卡就放于店里,可等了快一年没有转让也没有退,工商部门介入后了解到,卡并未激活消费,未给商家造成损失,于是责令商家退卡。消费提醒:考虑到消费的时间跨度,办理长期健身卡要慎重。建议消费者办卡时要综合考虑到自身短期与长期需求变化,如果消费周期长,建议一定要签订服务合同,避免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想中止合同时缺少维权依据。

  订立格式合同,设置消费限制。刘某两年前在一家游泳馆办理的游泳次卡,办卡时与游泳馆签的合同上规定必须在一年内消费完,否则作废。刘某办卡后到夏天去游泳时觉得人太多,询问游泳馆得知游泳截止期限不能顺延,造成到期后卡不能使用,想使用还需要继续充750元以上金额。工商部门调解后,商家最终认识到错误,同意刘某等消费者将游泳截止期限顺延。消费提醒: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用格式合同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的侵权行为。如遇到这种设置消费限制、提高消费门槛的行为,消费者应坚持自己的自由选择权,并同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抵制商家的这种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石张楠 通讯员 来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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