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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发布“五一”消费警示 健身卡消费问题真不少

A-A+2017年4月27日08:11南阳 晚报评论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李 辉 通讯员 来小可

  昨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五一”消费警示,记者了解到,健身机构关门、消费受限、退卡难成为投诉热点,截至目前,有关健身消费的投诉、咨询多达120件。

  遭遇健身机构关门

  2016年8月份,王某在一健身俱乐部交5888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中间消费过,可现在商家却关门了,想去继续健身或退卡都不行。辖区工商所目前正在核实企业信息并联系商家。

  消费提醒: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应符合相关营业资质、规模及营业收入的条件,还应在监管部门办理备案。而现在不少发卡企业尚不具备条件,作为消费者办健身卡前要考查经营者的信誉度、服务质量及效果等,还要查验商家的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相关备案手续等,避免消费随意性、盲目性。

  办卡容易退卡难

  市民张先生2016年5月5日,在某健身中心办了张年卡,价值1180元。刚办完卡就因工作调动需退卡,店里当时同意可以转让或退卡,卡就放到店里了,可等了快一年没有转让也没有退。工商部门介入后了解到,卡并未激活,未给商家造成损失,于是责令商家退卡。

  消费提醒:考虑到消费的时间跨度,消费者办卡时要综合考虑自身短期与长期需求变化,如果消费周期长,建议签订服务合同,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项目、价格、标准、消费期限等签订详细的合同条款。

  订立格式合同,设置消费限制

  市民刘某两年前在某游泳馆办理了游泳次卡,办卡时与游泳馆签的合同上规定必须在一年内消费完,否则作废。刘某办卡后到夏天去游泳时觉得人太多,询问游泳馆得知截止期限不能顺延,造成到期后卡不能使用,如要使用需再充750元以上金额。经12315工作人员多次对商家进行法规讲解,商家最终认识到错误,同意将截止期限顺延。

  消费提醒: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用格式合同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侵权行为。如遇到这种设置消费限制、提高消费门槛的行为,消费者应坚持自己的自由选择权,并同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共同抵制商家的这种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5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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