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露丝地毯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一、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你公司(分公司)的基本信息;
二、邮政EMS邮寄单,证明对你公司(分公司)邮寄《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认函》;
三、《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刊登的南阳市工商局公告,证明我局通过媒体向你公司(分公司)公告了《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认函》;
四、南阳市商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核实的回函》,证明你公司(分公司)连续两年未参加商务部门年报;
五、南阳市国税局、南阳市地税局《关于征询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纳税情况的回复函》,证明你公司(分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未申报纳税。
六、你公司(分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所有者提供的证明,证明你公司(分公司)已超过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
七、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你公司(分公司)已经超过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
我局于2017年4月14日在《南阳日报》和南阳市工商局公告栏公告送达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向我局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南阳露丝地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工商局或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的14户企业名单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的14户企业名单
1.南阳露丝地毯有限公司
2.南阳露丝地毯有限公司桐河分公司
3.南阳露丝地毯有限公司马山口镇分公司
4.南阳露丝地毯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
5.艾特罗尼(南阳)领带服饰有限公司
6.南阳武士壁炉有限责任公司
7.南阳市金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8.南阳市弘瑞实业有限公司
9.南阳宛磊深融石材有限公司
10.南阳鑫辉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11.南阳市豫辉矿产品有限公司
12.南阳市天圆丰乐农资有限公司
13.河南方驰商贸有限公司
14.南阳金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来源:南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