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提标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保障300元,省财政补助保障100元,市财政补助保障90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50元。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的应于今年6月1日前予以补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孤儿食品伙食、衣着被褥、日常用品、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不断提高机构内孤儿的养育、医疗、康复和特教水平。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南阳电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