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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地方性法规颁布“母亲河”有了“护身符”

A-A+2017年5月16日17:43映象网评论

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5月16日上午,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条例》是南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开篇之作。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其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张富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景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明体,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杰分别介绍了《条例》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杨其昌介绍说,白河是南阳的“母亲河”,发源于玉皇顶,流经南阳市7个县区,境内全长260公里,流域人口61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61%,流域面积1.17万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44%,全市生产总值的62%来自白河流域,是南阳人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重要水源,是楚汉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支撑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白河水系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损害,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呼吁保护“母亲河”;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议案,督促保护“母亲河”;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重拳出击,大力保护“母亲河”。在保护“母亲河”这个重大问题上,全市上下认识高度一致、思想高度一致、行动高度一致,没有丝毫杂音,立法保护“母亲河”是全市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的意愿。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把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法规设定的重要目标之一,做了明确规定,在总共48个条规定中,涉及饮用水安全或与饮用水安全有关的条款多达20多处。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条例》依据南阳实际,把白河水系干流按照水体功能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供水区、排污控制区、过渡区、保护区和缓冲区。特别是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又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这些都是量体裁衣为“母亲河”定制的“护身符”,突出了白河特色,体现了立法为民,对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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