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南阳市人社局副局长苏金勇带队值班《行风热线》节目,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为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和社保卡发放等。
行风关注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多
2017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后对参保人员有哪些惠民政策?
市人社局副局长苏金勇:在全省范围内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扩大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并实现了网上一站式即时结算。经测算,第一季度,城乡居民实际报销水平较去年提高了5%左右。
出台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在原来两次普惠报销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由政府出资进行重点补助,并于4月1日起实现网上即时结算。经测算,这项政策对困难群众医疗报销提高10%左右。
经以上三次报销,对困难群众实际医疗费用报销市、县、乡分别达64%、76%、88%。
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就医方面有哪些保障?
市医保中心主任段庆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分为四种,分别是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我市采用家庭账户支付普通门诊,各参保地从个人缴费中提取90元纳入家庭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在开展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参保地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用完为止。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我市暂把恶性肿瘤等19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管理。重特大疾病在规定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按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70%、65%。门诊病种除门诊腹膜透析报销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为80%。
门诊慢性病怎样申请?
我市暂把恶性肿瘤等19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病情证明材料,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部门受理。通过鉴定的人员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采取记账结算方式,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自付。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重特大疾病怎样申请?
参保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诊,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救治条件的,凭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后,持备案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规定治疗后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自付费用,还能再报销吗?
能。我省实施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即三次报销,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 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 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 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 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补充保险资金。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省、市、县财政按3:3:4的比例分级承担。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大病补充保险业务。
各县区医保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南阳分支建立已联合办公机制,19名联合办公人员全部上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一个窗口”结算。4月1日正式开始接受困难群众咨询与理赔工作。4月份总补偿人数为562人,总补偿费用为100.96万元。
我市中心医院、医专一附院、市一院、市二院和南石医院已开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我们正在协调省社保局开通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功能,提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效率,真正实现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来源:南阳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