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曼
“打退堂鼓”的来历
打退堂鼓原指皇权官吏审案时,堂役击堂鼓三声,三班衙役两厢伺立,齐声高叫“升堂”,退堂时也击鼓三声,叫作“退堂鼓”。
“退堂鼓”原意是指官员审案结束之后,可以下堂休息,后来成为日常生活用语,含义却变成做事中途退缩,可见衙门文化的影响。此语出自元代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左右,打散堂鼓,将马来,回私宅去也。”
“明镜高悬”的来历
在旧时衙门的公堂上,常挂有“明镜高悬”的匾额,其意在于标榜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断案精详。
据汉朝刘歆著《西京杂记》记载,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刘邦进入咸阳宫,看到无数珍宝中有一方镜,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胃肠五脏,人有疾病在内,则知病之所在,如宫人有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此镜照宫人,胆张心动者杀之。因此镜出自秦地,故又称为“秦镜”。又因此镜功能奇特,故人们又用来比喻那些明辨是非、判案公正的法官。
后来,无论是清官,还是贪官,为了标榜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断案精详”都在公堂上挂起了“秦镜高悬”的匾额。随后逐渐变为更通俗的“明镜高悬”了,直至清末。
“三尺法桌”的由来
在旧时衙门的公堂上,都放有一张桌案,上放文房四宝及捕签、刑签、惊堂木等审案所需之物,俗称“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其实,这桌案也并非三尺长(太短),也非三尺宽(太宽)。那么,公堂上的桌案为什么要称为“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呢?
古代文字都是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法律代称为“三尺法”,简称“三尺”。《史记·酷吏列传》:“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裴 集解引《汉书音义》:“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宋代王应麟 《困学纪闻》:“《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明史·翟銮传》:“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除了上述典故之外,内乡县衙还有许多有趣的典故,它们或褒或贬,或揭示一个真理,或反映一段历史。今天,虽然这些典故与我们的生活渐渐远离,但作为衙门文化中的一朵奇葩,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来源:南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