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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三位检察官上演一场爱的接力 义务守护流浪聋哑人

A-A+2015年6月16日08:24南阳 晚报评论

  □通讯员 王永强 马志全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王永强 马志全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王永强 马志全 本报记者 徐 蕾

  进入6月,天气越发炎热。西峡县城西环南路协和养老院,检察官许新雨时常来看望住在这里的一名聋哑人。

  4年前,发生在西峡境内的那起车祸,彻底改变了这名聋哑人的后半生。她生活不能自理,衣食无着,无人照顾,但她的遭遇却被西峡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时刻记在心上。4年来,从帮助这名聋哑人维权到安排她后半生的生活,西峡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上演了一场爱的接力。

  一次车祸,流浪女双腿截肢

  事情得从2011年说起。当年7月19日下午5时许,西峡县突降大雨。家住该县回车镇杜店村的符某驾驶着一辆重型自卸车,拉着满车砂石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途中遇一名女子横穿公路。符某急刹车,却还是从女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报警后,受伤女子被送往医院救治。可是虽然保住了女子的性命,但其双腿膝盖以下伤势严重,只能被截肢。

  对于这起事故,西峡县交警部门认为,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流浪女负次要责任。

  可是交警部门多方查找该女的身份及亲属线索,却是无果而终。车主在垫付3万多元医疗费后,希望保险公司对伤者予以赔偿。由于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2011年8月底,万般无奈之下,车主来到西峡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一份检察建议,为伤者找“监护人”

  西峡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刘海了解事情的经过后立即上报检察长。

  “该案在法律上是空白,但有其特殊性。虽无法查明无名流浪女的身份及其直系亲属,但其权益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有必要提前介入此案,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检察长梁志敏说

  2011年10月18日,西峡县检察院向西峡县民政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检方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救助单位的民政部门应该提起无名氏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以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方同时还决定支持民政局起诉。

  一次公益诉讼,无名氏成功维权

  在接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西峡县民政局立即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研究探讨。

  “7月19日交通事故造成无名氏三级伤残,驾驶员符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我们向肇事车辆车主王某、车辆所属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各项费用449652.18元……”2011年底,西峡县民政局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官司一旦获胜,这笔赔偿费用又该如何处理?在当时,还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但检察院认为,应该由民政部门代管,为无名氏养老送终。

  2012年4月2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无名氏12万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无名氏26.09万元,共计38.09万元。该笔费用由西峡县民政局单列管理,用于无名氏今后生活。

  一场“爱心接力”,情暖无名氏

  在为无名氏成功维权之后,刘海对这名聋哑姐姐能否得到长期较好的照料始终放心不下。

  鉴于无名氏治疗和护理随时需要资金,2012年8月,刘海与民政部门协商,建议每年年初给敬老院拨付2万元专款,方便使用。他还与养老院负责人协调,选择富有爱心的护工24小时护理这名残疾“姐姐”。还买了把轮椅送到养老院,专供无名氏“散步”。

  2013年初,刘海因一起要案需要外出,临行前交代给王萍和许新雨两位检察官,他们组成了“爱心接力团”,每逢节假日或工作空闲时间,便轮流来养老院。这几年来,定期照看无名氏成了他们三人的共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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