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专项巡视,各巡视组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县市区四套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重点人”;同时,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有关问题也将了解掌握。在监督内容上,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同时,还将紧紧盯住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重点事项,紧紧盯住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寻租腐败等重点问题。在方式方法上,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根据需要“下沉一级”核实情况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在巡视整改上,对明显违反规定、应该且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巡视单位党委切实负起责任,立行立改;对群众反映较多、一时难以调查清楚的问题,发出“情况说明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说明情况,签字背书,存以备查。

  据悉,在信访受理范围上,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视县(市、区)相关部门,巡视组不负责办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