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漯河发布

  原标题:《漯河市舞阳县公布一密接者活动轨迹》

  舞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都市确诊病例密接蒋某某返回舞阳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2月22日,舞阳县接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发来的一份协查函,发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确诊病例的密接者蒋某某已返回漯河市舞阳县,并在舞阳县活动。目前蒋某某已在舞阳县实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该密切接触者在舞阳县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2月16日蒋某某来舞出差,与同事曹某某、刘某某乘坐10:56的G308(3车08B)从成都东站到郑州东站,换乘18:17的G587(13车03A,未去座位,在05车过道)于19:01到达漯河东站,由同事洪某自驾车接回舞阳,20时在谷稻家用餐,大约20分钟后离开回到东润1号院住所。

  2月17日8:17和同事曹某某、刘某某、洪某共4人驾车到二环路盛合鲜胡辣汤店用早餐,8:48在为民服务中心乘坐东3号电梯至21楼2101室办公室上班,中午12:24乘坐东3号电梯下班,中午在家吃饭,13:39乘坐东1号电梯上班,下午18:38乘坐东3号电梯下班,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18日9:25乘坐东3号电梯上班,其间接待设计公司人员陈某某、林某某,大约10分钟,12:08乘坐东1号电梯下班,中午在家吃饭,14:05乘坐东3号电梯上班,18:18乘坐东3号电梯下班,18点半到20点半和陈某某、林某某、曹某某、刘某某、洪某在蓝天园家宴就餐,后返回家中,其中陈某某、林某某已于当日离开舞阳。

  2月19日9:44乘坐西1号电梯上班,12:04乘坐西3电梯下班,驾车到京都酒店C16和朱某某、殷某某、庄某某、曹某某、刘某某、洪某就餐,下午在家休息,19:00到21:10和朱某某、殷某某、曹某某、刘某某、洪某在巴庄火锅大厅就餐,其中朱某某、殷某某已于当日离开舞阳。

  2月20日10:45乘坐西1号电梯上班,11:44乘坐西3电梯下班,然后和同事曹某某、刘某某、洪某共4人驾车去舞钢军嫂农家乐就餐,14时驾车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未外出。

  2月21日8:40在谷稻家吃早餐,9:10到中心医院核酸检测点查核酸(结果阴性),9:35乘坐西3电梯上班,12:09乘坐西3电梯下班,然后和同事刘某某在江南名城古法热干面就餐后,13:09乘坐东1号电梯上班,18:09乘坐东1号电梯下班,其余时间未外出。

  请与上述密切接触者在同时间段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电话并规范佩戴口罩,到舞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疑问,请拨打舞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95-7139880咨询。

  请广大外地返乡人员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务必配合落实提前向社区(村)报备、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防范疫情输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瞒报、迟报、谎报相关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等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舞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