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了!3月1日起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从3月1日起,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的情况将得以解决。医院的落实情况如何?3月1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在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记者在门诊见到一位从外地赶来就医的患者。他手持多项在基层医院的检查结果,在这里都能“通用”。正在门诊坐诊的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高传玉告诉记者:“医院现在很多情况之下检查检验结果是互认的,比如说我们的CT检查、胸片检查、抽血化验血脂血糖肝功(等)。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这个从重复检查这个角度来看的,有利于我们这个医疗秩序开展,减少病人花费以外,对医院的整个工作的流程也是非常有利的。”

  据了解,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在去年明确,推进同级别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开大型设备检查单子,并对全省不合理医疗检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此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对检查结果和检验结果从顶层设计层面做出了具体解释。此外还明确,如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手术及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可以进行重新检查。

  对此,高传玉建议:“对一些有病情变化,再次检查或者反复的复检也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需要动态观察临床效果的,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影响治疗决策的,这些检查结果,在不同医院再次检查也是有必要的。”

  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谢明明表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医改的举措之一,也对医生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此次发文之前,包括河南在内的多地已经开始探索省内检查结果互认,这次是从顶层设计全面推开该项工作。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检查结果医疗机构之间都是互认的,需要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实现检查结果也需要信息条件,另外DIP/DRG支付方式改革倒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等因素,现阶段医疗机构具有检查结果互认的条件和动力。但检查结果互认中需要注意,并不能一味强调互认而出现误诊漏诊等问题而影响到医疗质量,因为疾病是发展的,检查结果也在不同的条件下会有差异。该项工作对医疗机构的检查质量、医师的专业化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