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当前,房屋租赁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基本上没有纳入政府管理,城市房屋出租存在出租房屋不安全、消防措施不完善、治安混乱等问题,由“群租”、“住改商”、危险房屋出租等造成火灾致人伤亡、房屋倒塌事件时有发生。从源头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五)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房屋出租如何征税

  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需要缴税。一是房产税,按照月租金的12%征收;二是营业税,按照月租金的5%征收,加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在5.5%左右;三是土地使用税,郑州市对城市建成区划分了5个地段,按面积计征;四是印花税。2012年以前,郑州市按照综合税率5%进行征收。郑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对个人出租房屋的,月租金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月租金的4%征收。

  据介绍,凡是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载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人,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其中,个人出租住宅用于居住,月租未达到3万元起征点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全部免征,只针对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4%进行征税。举例来说,房屋月租金1000元的话,需要缴税40元;如果超过3万元,则需要缴纳营业税(月租金的1.5%)、城建税(营业税数额的7%、5%、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的2%),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