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新媒体专电 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8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宣判有罪,并受到相应刑罚;“皇家一号”背后的“保护伞”也被追查,有的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但追查并未完全结束。

  87名被告全部获刑 所涉职务犯罪也陆续宣判

  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皇家一号”11名主犯以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10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数量不等的罚金。

  “皇家一号”其他11案76名被告中,20人犯组织卖淫罪,5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犯非法经营罪,3人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1至8年有期徒刑,1至8万元不等罚金。

  在“皇家一号”直接涉案人员宣判之前,因“皇家一号”落马的职务犯罪人员也陆续在河南省的不同地方法院进行宣判。

  2014年11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办处处长李宁在河南省荥阳市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李宁犯受贿罪,受贿金额36.45万元,考虑其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同年11月30日,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原防火监督处处长汪海在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汪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256.5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随后,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验收科科长卞卫华、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南关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志军等均因受贿罪获刑。

  随着案件的拓展,一些原本没有纳入视线范围的人员现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办。下一步,随着案件的进展,检察机关将逐步向法院移交。